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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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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学院

英文名:Changzhi University 简称:“长院” 所在地:长治 院校代码:10122 类型:综合类

普通本科
  • 长治学院招生简章

长治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0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本着为考生服务的指导思想,保证新生的入学质量,顺利完成我校的招生任务,特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治学院       学校代码:10122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专业设置:我校所开设的专业均是经过山西省教育厅审核、由教育部备案(批准)设置的本科专业。学校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保宁门东街73号(北校区),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东环路中段96号(南校区)。第三条  证书颁发: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经教育部学信网注册的“长治学院”毕业证书;符合长治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长治学院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长治学院根据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五条  长治学院教务处综合科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长治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六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七条  长治学院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讨论制定,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采取基本稳定、适度调整的方法,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五章  录取原则第八条  长治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照各生源省份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十条  录取时执行各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一条  我校对外语语种原则上不限制,但我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仅提供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第十二条  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录取办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分数择优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以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1.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1)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安排。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语文、综合成绩顺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2)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3)山东省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山东省考试院公布为准,录取时按山东省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2.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1)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使用各生源省份相应科类的统考成绩。(2)执行生源省份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时,参考文化课成绩。(3)内蒙古自治区艺术、体育类专业,以专业考试成绩作为投档、录取排序成绩,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择优录取。3.专升本、对口升学考生的录取:按山西省招生考试中心制定的录取原则和办法,由考试中心根据考生志愿、考生成绩进行投档,学校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第六章  收费标准第十五条  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第七章  其它第十六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姓名及职务:姓名:茹文明    职务:校长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综合优秀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第十八条  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凡发现以虚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保宁门东街73号邮政编码:046011     E-mail:czxyjwc@163.com联系电话:(0355)2179761、2178012、2179079(传真)学校网址:http://www.czc.edu.cn 详情
长治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6-0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本着为考生服务的指导思想,保证新生的入学质量,顺利完成我校的招生任务,特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治学院                   学校代码:10122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专业设置:我校所开设的专业均是经过山西省教育厅审核、由教育部备案(批准)设置的本科专业。           学校地址:山西省长治市保宁门东街73号(北校区)、山西省长治市东环路中段96号(南校区)                          山西省长治市东大街186号(长治师范分院)、山西省沁县红旗街49号(沁县师范分院)第三条  证书颁发:学生毕业时,符合长治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网上电子注册的“长治学院”毕业证书;符合长治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长治学院学位证书。第四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学校办学条件、专业预测、历年分省区招生情况,采取基本稳定、适度调整的方法,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第五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姓名及职务:茹文明  长治学院院长第三章  录取原则第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照各生源省份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实施“阳光工程”。第七条  录取时执行各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八条  我校对外语语种原则上不限制,但我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仅提供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第九条  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第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的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1.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1)进档考生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语文、综合成绩顺序录取。(2)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安排。(3)专业调剂原则: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调剂到计划未录取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2.体育类专业录取: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份体育类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时,参考文化课成绩。3.艺术类专业录取:(1)本省考生,在文化课总分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省同批次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我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时,参考文化课成绩。其中音乐学专业分小科类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包括声乐8人,钢琴5人,器乐17人(二胡2、琵琶1、唢呐1、扬琴1、古筝1、长笛2、小提琴2、大提琴2,小号1,圆号1,长号1,萨克斯2,以上小科类项目如有缺额,则依次增加至声乐和钢琴)。(2)外省考生,凡参加了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并取得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在文化课总分达到生源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不分文理,按专业校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时,参考文化课成绩。4.专升本、对口升学考生的录取:按山西省考试中心制定的录取原则和办法,由考试中心根据考生志愿、考生成绩进行投档,学校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第四章  附则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第十三条  学校设有综合优秀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第十四条  我校分院(长治师范分院、沁县师范分院)招收的是五年一贯制专科学生。第五章  其它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西省长治市保宁门东街73号               邮政编码:046011          联系电话:(0355)2179762、2178012               传真:(0355)2179079          E-mail:czxyjwc@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czc.edu.cn2017年6月2日 详情
长治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6-0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本着为考生服务的指导思想,保证新生的入学质量,顺利完成我校的招生任务,特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治学院     学校代码:10122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专业设置:我校所开设的专业均是经过山西省教育厅审核、由教育部备案(批准)设置的本科专业。学校地址:山西省长治市保宁门东街73号(北校区)          山西省长治市东环路中段96号(南校区)          山西省长治市东大街186号(长治师范分院)          山西省沁县红旗街49号(沁县师范分院)第三条  证书颁发:学生毕业时,符合长治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网上电子注册的“长治学院”毕业证书;符合长治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长治学院学位证书。长治师范分院和沁县师范分院的毕业生,颁发长治学院毕业证书,并分别注明“长治师范分院”和“沁县师范分院”。第四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姓名及职务:茹文明  长治学院院长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长治学院根据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六条  长治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长治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长治学院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讨论决定,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采取基本稳定、适度调整的方法,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五章  录取原则第九条  长治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第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照各生源省份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十一条  录取时执行各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二条  我校对外语语种原则上不限制,但我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仅提供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第十三条  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录取办法1.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1)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分数择优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以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2)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安排。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语文、综合成绩顺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3)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2.体育类专业录取:(1)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份体育类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时,参考文化课成绩。(2)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类专业,以专业考试成绩作为投档、录取排序成绩,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择优录取。3.艺术类专业录取:(1)本省考生,在文化课总分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省同批次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我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时,参考文化课成绩。(2)外省考生,凡参加了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并取得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在文化课总分达到生源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不分文理,按专业校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时,参考文化课成绩。4.专升本、对口升学考生的录取:按山西省考试中心制定的录取原则和办法,由考试中心根据考生志愿、考生成绩进行投档,学校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第六章  附则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综合优秀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第十八条  我校两所分院:长治师范分院招收有普通专科和五年一贯制专科学生;沁县师范分院招收有五年一贯制专科学生。第七章  其它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山西省长治市保宁门东街73号     邮政编码:046011联系电话:(0355)2179761、2178012     传真:(0355)2179079E-mail:czxyjwc@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czc.edu.cn 详情
长治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2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本着为考生服务的指导思想,保证新生的入学质量,顺利完成我校的招生任务,特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治学院        学校代码:10122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专业设置:我校所开设的专业均是经过山西省教育厅审核、由教育部备案(批准)设置的本科专业。学校地址:山西省长治市保宁门东街73号(北校区)山西省长治市东环路中段96号(南校区)山西省长治市东大街186号(长治师范分院)山西省沁县红旗街49号(沁县师范分院)第三条  证书颁发:学生毕业时,符合长治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网上电子注册的“长治学院”毕业证书;符合长治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长治学院学位证书。长治师范分院和沁县师范分院的专科毕业生,颁发长治学院毕业证书,并分别注明“长治师范分院”和“沁县师范分院”。第四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姓名及职务:茹文明  长治学院院长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长治学院根据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六条  长治学院教务处综合管理科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长治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长治学院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讨论制定,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采取基本稳定、适度调整的方法,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五章  录取原则第九条 长治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第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照各生源省份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十一条 录取时执行各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二条 我校对外语语种原则上不限制,但我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仅提供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第十三条 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录取办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分数择优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以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1.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1)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安排。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语文、综合成绩顺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2)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2.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1)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份艺术、体育类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时,参考文化课成绩。(2)内蒙古自治区艺术、体育类专业,以专业考试成绩作为投档、录取排序成绩,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择优录取。3.专升本、对口升学考生的录取:按山西省招生考试中心制定的录取原则和办法,由考试中心根据考生志愿、考生成绩进行投档,学校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第六章  附则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综合优秀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第十八条 我校两所分院:长治师范分院招收有普通专科和五年一贯制专科学生;沁县师范分院招收有五年一贯制专科学生。第七章  其它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保宁门东街73号邮政编码:046011                    E-mail:czxyjwc@163.com联系电话:(0355)2179761、2178012      传真:(0355)2179079学校网址:http://www.czc.edu.cn 详情
2008年招生章程2008-04-10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本着为考生服务的指导思想,保证新生的入学质量,顺利完成我院的招生任务,特制定本章程。学校概况第二条 学院全称:长治学院,校址:山西省长治市城北东街73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学校代码:10122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我院的本科专业均是经过山西省教育厅评审、由教育部备案(批准)设置的专业;专科专业均是由山西省教育厅评审并批准设置的专业。第四条 证书颁发:长治学院 录取办法第五条 我院对外语语种原则上不限制,但非英语专业的学生仅提供英语教学;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的规定执行。分院的招生录取由校本部统一组织实施。第六条 录取规则1.按考生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师范类专业一般不录取无师范类志愿的考生。2.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按生源情况,一般由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3.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在文化课总分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七条 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安排。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要参考语文成绩;英语专业要参考英语成绩;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要参考数学成绩。收费标准第八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第九条 学院积极帮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为贫困生设置了勤工助学岗位。其 它第十条 联系方式: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城北东街73号邮政编码:046011咨询、联系电话: 0355-2179651 0355-2178012 传真:0355-2179079 E-mail: czxyjwc@163.com 网址:http://www.czc.edu.cn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详情
2009年招生章程2009-04-23
长 治 学 院2009年招生章程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本着为考生服务的指导思想,保证新生的入学质量,顺利完成我校的招生任务,特制定本章程。学校概况第二条学校全称:长治学院校 址: 山西省长治市城北东街73号。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本科学校代码:10122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我校的本科专业均是经过山西省教育厅评审、由教育部备案(批准)设置的专业;专科专业均是由山西省教育厅评审并批准设置的专业。第四条?证书颁发:长治学院?录取办法第五条? 我校对外语语种原则上不限制,但我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仅提供英语教学;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的规定执行。分院的招生录取由校本部统一组织实施。第六条? 录取规则1. 按考生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师范类专业一般不录取无师范类志愿的考生。2. 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按生源情况,一般按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3.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在文化课总分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4.参加了我校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的考生,在文化课总分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按我校在考生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的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七条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安排。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要参考语文成绩;英语专业要参考英语成绩;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要参考数学成绩。收费标准第八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第九条? 学校积极帮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为贫困生设置了勤工助学岗位。其 它第十条? 联系方式:地 址:山西省长治市城北东街73号邮政编码:046011咨询、联系电话:0355—2179651?0355—2178012传 真:0355—2179079E-mail:czxyjwc@163.com网 址:http://www.czc.edu.cn?二○○九年四月十三日详情
2010年招生章程2010-04-28
2010年招生章程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本着为考生服务的指导思想,保证新生的入学质量,顺利完成我校的招生任务,特制定本章程。学校概况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治学院 校址:山西省长治市城北东街73号。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代码:10122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专业设置:我校的本科专业均是经过山西省教育厅评审、由教育部备案(批准)设置的专业;专科专业均是由山西省教育厅评审并批准设置的专业。第四条 证书颁发:颁发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网上电子注册的“长治学院”毕业证书。录取办法第五条 我校对外语语种原则上不限制,但我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仅提供英语教学;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的规定执行。分院的招生录取由校本部统一组织实施。第六条 录取规则1. 按考生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2. 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按平行志愿的投档批次,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3.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在文化课总分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4. 参加了我校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的考生,在文化课总分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按我校在考生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的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七条 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安排。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要参考语文成绩;英语专业要参考英语成绩;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要参考数学成绩。收费标准第八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第九条 学校积极帮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为贫困生设置了勤工助学岗位。其 它第十条 联系方式: 地 址:山西省长治市城北东街73号 邮政编码:046011咨询、联系电话:0355—2179651?0355—2178012 传 真:0355—2179079 E-mail:czxyjwc@163.com 网 址:http://www.czc.edu.cn??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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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长治市城北东街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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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0030%u0033%u0035%u0035-%u0032%u0031%u0037%u0039%u0036%u0035%u0031,%u0030%u0033%u0035%u0035-%u0032%u0031%u0037%u0038%u0030%u0031%u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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